在线投诉须知
请消费者阅读投诉须知后使用在线“我要投诉”栏目服务

一、投诉受理范围
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,遇到下列情况:人身财产安全权;商品或服务知情权;商品或服务主动选择权;公平交易权;合法权益损害的赔偿权;消费获知权;人格尊严、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权等方面受到侵害时,我们将帮助您排忧解难,维护您在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。

二、投诉注意事项
1、投诉时,请您准备好购物凭证、商品质量检测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,(请你在在线栏目内容提交后在第一时间即使以邮件、传真、信件传、寄、送至本中心,具体联系方式如下),以便本中心顺利开展调查协调工作。
2、投诉时,请认真地、客观地填写以下信息:
1)、您的真实姓名、详细地址、邮编和电话;
2)、被投诉企业的名称、详细地址、邮编和电话;
3)、消费纠纷的经过及您的投诉要求。
说明:
因为不能提供本项第1小项消费投诉凭证材料和不能真实、客观提交投诉信息的,本中心根据《消法》及相关规定,不予受理。

三、不宜投诉情况
1、外地消费者在外地购买或接受的非本地的产品或服务;
2、消费者未按商品说明安装、使用、保管或由于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;
3、有使用价值、但明确标明商品有瑕疵(处理品)的;
4、私人间因转让物品引起纠纷的;
5、购买或接受无照商贩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;
6、购买奖券或有价证券的;
7、争议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,而且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的(协议内容违反法律、法规的除外);
8、企业或个人购买或接受用于非生活消费的商品或服务的(农民购买、使用、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资料除外);
9、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;
10、法院、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消费纠纷案件;
11、商品或服务超过规定或者约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的;
12、投诉人或被投诉方姓名、名称、地址不详以及投诉不能提供有效凭证、证据的;
13、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一年的;
14、不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有关规定的;
15、其他不属于消费者协会工作范围的。

义马市消费者协会3.15维权通道如下
专 线:0398-5831315
传 真:0398-*******转**
网 址: www.ym315.com
地 址:稍后更新
邮 编:472300

 
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
 
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
 
《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》
 
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
 
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
 
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(暂行)
消费者或投诉方信息
姓名:
    *如:张三(男)
身份证号:
    *如:530103198507111512
联系电话:
    *如:1388888888
电子邮箱:
    *如:1@163.com
通信地址和邮编:
    *如:北京路/650031
被投诉方信息
企业名称:
    *如:XX公司
联系电话/传真:
    *例:0871-123467
企业地址/邮编:
    *如:北京路1号/650031
企业联系人:
    *如:张三
电子邮件:
    *如:1@163.com
投诉情况
商品名称:
    *如:饮水机
商品价格:
    *如:10元
品牌型号:
    *如:XX牌
损害日期:
    *如:07年1月1日
消费日期:
    *如:07年1月1日
投诉要求:
    *如:退货、赔款
受损害情况与被投诉方协商情况:
    * 详细说明投诉问题